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根据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以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耒阳市消防安全管理行政处罚委托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耒阳市消防救援大队委托镇(街道)行使消防行政处罚权限
注:具体委托事项的实施以委托单位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委托协议为准。
责编:徐霞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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